新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發布,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針對“網易這類公司是否不能再與新聞沾邊”這一疑問,答案是否定的。《規定》并未禁止非公主體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而是強化了資質許可和內容管理,要求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平臺必須取得相應許可,并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合法。具體來說,網易等公司作為典型的商業新聞門戶,仍可依據《規定》申請辦理并獲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前提是必須滿足以下合規條件:設立合規機制、配備符合規定的編輯管理人員及技術手段,確保具備必要的設施和能力。《規定》旨在杜絕非法采編和“偽新聞”亂象,而非“干掉”所有商業化新聞產品。事實上,商業化新聞主體在體制構建和維護輿情秩序方面的地位并未遭到弱化。除了許可制度外,《規定》還包括多項內容手段強調主體責任的重要性并堅持黨政資源的主渠道功能,這正是為解決信息動蕩和資本炒作傾向而立。因此,已操作明確知悉:以類似標號的防范不意料化假設不準合理引申出業務終止判斷合規資質需安排統一細致對照實現判定區域內部規范。